目前,许多船东、船舶运营商、服务商正在努力应对最近实施和即将实施的欧盟关于航运排放和船用燃料的法规(包括 EU ETS 和 FuelEU Maritime)。
欧盟似乎正在以极快的速度抢先开展对国际航运业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管,而更为重要的全球航运监管机构国际海事组织(IMO)则被被一些人批评为环保方面的落后者。
直至去年七月份,2023年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在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0届会议(MEPC 80)上通过,减排目标被提前到“在接近2050年前后达到净零排放”,对中期措施提出“2025年下半年通过,2027年生效”的时间表——一切批评的声音戛然而止。
本周,国际海事组织的MEPC 81会议将就几项潜在的中期措施进行辩论,据称由技术要素和经济要素形成的组合形式多达十几种。
不难发现,欧盟的EU ETS和FuelEU Maritime与IMO正在讨论的中期措施高度重合,那么这是否会影响国际海事组织制定其经济措施的方式?
国际海事组织(IMO)新任秘书长阿塞尼奥·多明计斯(Arsenio Domínguez)在3月18日MEPC 81会议开幕致辞后对采访的媒体表示,他不会称其为影响。他承认,欧盟成员国同样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成员,他们将把他们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带到IMO来,他认为,这可以帮助国际海事组织实施措施。
那么,区域性和全球监管法规是否有可能实现统一,或者欧盟和美国各行其是,进一步分裂的可能性更大吗?
“我将始终继续呼吁对国际航运业进行全球性监管。我一直非常开放,包括对欧盟和欧盟委员会,我预计我们最终只会制定一项全球法规,”Domínguez说。
“我们开发全球法规。欧盟制定了一项区域性政策。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他们的法规需要符合全球法规,而不是相反。我们从国家或地区层面实施所有其他措施中获得经验。但我们需要关注176个成员国,以及如何协调并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并为所有成员国带来利益,”Domínguez说。
欧盟针对船上能源使用的温室气体强度制定了FuelEU Maritime法规,将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内生效。国际海事组织的中期措施尚未通过和实施,因此除非 FuelEU Maritime被推迟,否则将不可避免地在一段时间内施行区域温室气体燃料标准,而没有全球标准。
“战略中的时间表是在明年年底之前敲定技术和经济要素……因此在明年之前通过,并于2027年生效,”Domínguez说。
这是目前可能的最早时间表,因为这些措施的通过和实施之间仍然需要有18个月的时间间隔。
“这是去年在战略中商定的计划,我不会偏离这一计划,”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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